| 久久建筑网(m.kkreddy.com)致力打造一个专业的建筑学习分享平台! | 用户登录 免费注册 | 投诉举报 帮助 | 会员中心 | 上传资料 |
天正日照分析流程-完美解密.doc
资料评价:
☆☆☆☆☆
生成时间:
2021-08-15
下载权限:
免费会员
文件大小:
1.6MB
文件类型:
.doc
浏览次数:
2
建筑论坛:
上传会员:
学流泪
所属栏目:
专业资料
下载地址:
资料是由会员“学流泪”上传到本平台,如有不妥请联系客服。违规侵权投诉
天正日照分析流程-完美解密 ,天正日照分析教程。
欢迎下载!
天正日照分析流程 完美解密 2010-8-23由天下由我侠整理上传 天正日照TSUN7.5分析流程 一:天正日照7.5简介: TSun为规划主管部门、建筑规划及房地产开发等部门提供了科学实用的日照定量、定性分析工具。
开发过程研究了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日照计算规则,分析方法满足全国各地不同日照分析计算标准的要求。
通过日照分析标准设置功能全面解决不同建筑气候区域内日照分析问题,并针对各地不同要求提供满足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分析结果。
二:日照基本规定:
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5.0.2.1的规定。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1: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 Ⅰ、Ⅱ、Ⅲ、Ⅶ气候 Ⅳ气候区 Ⅴ、Ⅵ气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大城市 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 冬至日 日照时数(h) ≥2 ≥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h) 8~16 9~15 计算起点 底层窗台面 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规定。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平0.9m高的外墙位置。
2、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厅)。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5.1.1条规定)
3、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标准降低。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4、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5、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第4.1.3条规定)
6、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第3.2.6规定)
7、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1.3条规定)
8、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第3.1.7条规定),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规定)。
中小学教学楼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2.3.6条规定)。
9、医院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规定)。
10、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
欢迎下载!
天正日照分析流程 完美解密 2010-8-23由天下由我侠整理上传 天正日照TSUN7.5分析流程 一:天正日照7.5简介: TSun为规划主管部门、建筑规划及房地产开发等部门提供了科学实用的日照定量、定性分析工具。
开发过程研究了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日照计算规则,分析方法满足全国各地不同日照分析计算标准的要求。
通过日照分析标准设置功能全面解决不同建筑气候区域内日照分析问题,并针对各地不同要求提供满足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分析结果。
二:日照基本规定:
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5.0.2.1的规定。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1: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 Ⅰ、Ⅱ、Ⅲ、Ⅶ气候 Ⅳ气候区 Ⅴ、Ⅵ气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大城市 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 冬至日 日照时数(h) ≥2 ≥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h) 8~16 9~15 计算起点 底层窗台面 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规定。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平0.9m高的外墙位置。
2、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厅)。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5.1.1条规定)
3、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标准降低。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4、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5、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第4.1.3条规定)
6、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第3.2.6规定)
7、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1.3条规定)
8、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第3.1.7条规定),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规定)。
中小学教学楼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2.3.6条规定)。
9、医院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规定)。
10、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
本类栏目导航
热门推荐
点击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