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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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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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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 学习文件2009-11-1421:45阅读11评论0 字号:大大中中小小 成建委发[2009]721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成办发[2009]48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发包与承包范围的管理,防止在工程承发包中利用标段划分肢解工程、以不合理资质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活动应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项目业主在实施项目招标时,应按照国家资质管理的要求,结合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承包企业的承包能力合理划分标段,方便施工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不得将工程化整为零、随意肢解、规避招标。
二、房屋建筑工程应按照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划分标段,项目业主不得将一个单项工程的地下和地面以上部分割裂划分标段分别发包,或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个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应随总承包招标一并进行,不得肢解发包。
总平市政和园林绿化、建筑幕墙、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及需先于主体建筑开工的深基坑工程,项目业主可单独发包,但应在总承包招标时明确发包方式、范围和履约责任。
在一个总承包标段内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得再划分标段,严禁化整为零规避资质要求。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可分为主体工程(道路排水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及专业工程(交通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道路绿化工程),但道路工程路基和路面不得分别发包。
主体工程应根据工程特性按照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划分招标标段,道路工程一般按照长度(桩号)划分,桥梁、隧道工程原则上以座为单位划分(长跨度桥梁、隧道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划分),每一标段的划分规模(招标控制价)不得低于5000万元。
给水厂、污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标段划分原则划分。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包括:土石方工程,各类城市管道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及桥梁工程等,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应随总承包招标一并进行,不得肢解发包。
专业工程中交通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道路绿化工程,业主可单独发包,但应在总承包招标发包时明确发包方式、范围和履约责任。
在一个总承包标段内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得再划分标段,严禁化整为零规避资质要求。
四、在总承包招标时,不能同时与主体工程一并招标的专业工程应由招标人估价,以暂估价形式列入施工总承包招标控制价进行招标,施工总承包招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及总承包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依法进行专业分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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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 学习文件2009-11-1421:45阅读11评论0 字号:大大中中小小 成建委发[2009]721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成办发[2009]48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发包与承包范围的管理,防止在工程承发包中利用标段划分肢解工程、以不合理资质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活动应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项目业主在实施项目招标时,应按照国家资质管理的要求,结合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承包企业的承包能力合理划分标段,方便施工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不得将工程化整为零、随意肢解、规避招标。
二、房屋建筑工程应按照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划分标段,项目业主不得将一个单项工程的地下和地面以上部分割裂划分标段分别发包,或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个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应随总承包招标一并进行,不得肢解发包。
总平市政和园林绿化、建筑幕墙、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及需先于主体建筑开工的深基坑工程,项目业主可单独发包,但应在总承包招标时明确发包方式、范围和履约责任。
在一个总承包标段内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得再划分标段,严禁化整为零规避资质要求。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可分为主体工程(道路排水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及专业工程(交通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道路绿化工程),但道路工程路基和路面不得分别发包。
主体工程应根据工程特性按照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划分招标标段,道路工程一般按照长度(桩号)划分,桥梁、隧道工程原则上以座为单位划分(长跨度桥梁、隧道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划分),每一标段的划分规模(招标控制价)不得低于5000万元。
给水厂、污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标段划分原则划分。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包括:土石方工程,各类城市管道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及桥梁工程等,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应随总承包招标一并进行,不得肢解发包。
专业工程中交通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道路绿化工程,业主可单独发包,但应在总承包招标发包时明确发包方式、范围和履约责任。
在一个总承包标段内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得再划分标段,严禁化整为零规避资质要求。
四、在总承包招标时,不能同时与主体工程一并招标的专业工程应由招标人估价,以暂估价形式列入施工总承包招标控制价进行招标,施工总承包招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及总承包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依法进行专业分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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