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监督部位及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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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监督部位及程序
1、验槽:
(1)验收程序监督--要求甲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方必须全部到场。
(2)清槽质量监督检查。
(3)桩基工程必须审查完施工技术资料及桩基检测报告后方可验槽。
注:原则上不允许分段验槽。
2、基础验收:
(1)验收程序监督--要求甲方、设计、监理、施工方必须全部到场。
(2)基础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基槽面积大于1万平米的工程可申请分段验收,但必须有业主及监理批准的《分段验收方案》,并经科长同意。
(4)独立基础、条形基础±0.00以下为基础验收部位,箱型、筏板基础底板及止水带部位为基础验收部位,以上及±0.00以下为检查部位。
3、主体验收:
(1)验收程序监督--要求甲方、设计、监理、施工方必须全部到场。
(2)主体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验收主体部位砌体必须砌筑完毕,不可抹灰;钢结构主框架完,未安装维护结构前。
(4)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米、层数大于15层的工程可申请分段、分层验收,但必须有业主及监理批准的《分段验收方案》,并经站长同意。
4、安装工程监督环节
(1)验收程序监督--要求甲方、监理、施工方专业人员必须全部到场。
(2)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3)安装工程大体完成,未隐蔽前。
5、装饰分部工程检查(竣工前检查): 有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在场的装饰工程质量检查。
重点对强制性标准、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观感及安装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
玻璃幕墙工程主龙骨安装完毕后抽查一次。
2、竣工验收:
(1)验收程序监督--要求甲方、设计、勘察、监理、施工方必须全部到场。
(2)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工作程序:
1、验槽、验基础由责任监督员调度安排。
优质结构工程填写《优质结构申请单》,监督科备案。
2、验主体、竣工前检查由科里调度安排,责任监督员参加。
主体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米,站领导、总工参加。
3、竣工验收由站里调度安排,责任监督员参加。
优良工程填写《优良工程申请单》,监督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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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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