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住建部关于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doc

投稿: rain 更新: 2023-12-30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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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住建部关于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 ,2011年住建部关于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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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1-3109:54:00 作者: 来源:住建部 北京市财政局、建委、市政管委,天津市财政局、建委,河北省、山西省、内 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 、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大 连市、青岛市财政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建设局: 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下简称供热计量及节能 改造)实施以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积极落实改造项目,多方 筹措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圆满地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十一五”改造任务, 取得了良好的节能减排效益及经济社会效益,得到了地方政府、有关企业和居 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局面。
“十二五”期间,财 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深入开展供热 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十二五”期间改造工作目标 进一步扩大改造规模,到2020年前基本完成对北方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 宅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到“十二五”期末,各省(区、市)要至少完成当 地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的35%以上,鼓励有条件 的省(区、市)提高任务完成比例。
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 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
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项目必须同步实行按用 热量分户计价收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对以上目标按年度分解,逐年 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国务院。

二、尽快落实各省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并签订改造协议 为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地方加快节能改造工作,中央财政奖励 标准在“十二五”前3年将维持2010年标准不变,2014年后将视情况适度调减。
各省(区、市)根据“十二五”改造规划,及早确定2011-2013年节能改造目标,并于2011年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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