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综合指标计算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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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节能综合指标计算要求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节能设计标准中的规定性指 标要求进行。
当设计建筑的部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无法满足现行节 能标准中的规定性指标要求时,必须在满足下列基本要求后,方可进行 节能综合指标计算。
(一)居住建筑
1、屋顶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1.0W/(.K)。
2、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不得大于1.5W/(.K)。
3、当窗墙面积比大于0.35时,外窗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3.2 W/(.K)。
4、无外遮阳措施的东、西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其窗墙面积比 不得大于0.3。
5、对设有屋顶天窗的建筑,其天窗洞口面积不得大于屋顶面积的4%,天 窗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3.2W/(.K),遮阳系数不得大于0.50。
6、当低层建筑因体型系数不能满足现行节能标准的规定性指标时,应当 满足下列要求:
(1)屋顶传热系数不得大于0.6W/(.K)。
(2)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不得大于0.8W/(.K)。
(3)各朝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3.2 W/(.K)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上述第4款和第5款的要求。
7、进行围护结构节能动态计算时,应当以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作为 判断依据,其中:
(1)多层居住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应当小于等于上海地区的 限值指标55.1kwh/。
(2)低层居住建筑应当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进行比较 ,其计算所得设计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应当小于等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
(3)高层居住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应小于等于上海地区的限 值指标55.1kwh/外,还应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进行 比较,其计算所得设计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应当小于等于 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
(4)参照建筑确定的原则是:其形状、大小、朝向、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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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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