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监督检查的通知(粤建科函〔2011〕64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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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监督检查的通知(粤建科函〔2011〕645号) ,节能标准。欢迎下载!
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监督检查的通知(粤建科函〔2011〕645号) 粤建科函〔2011〕645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根据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2011年广东省建筑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建科函〔2011〕275号)的要求,我厅定于今年10月中下旬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提高建筑节能的意识,增强建筑节能的紧迫性。
(二)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落实国家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
(三)督促各地按期实现节能减排工作任务。
(四)总结各地建筑节能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四)《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11年广东省建筑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建科函〔2011〕275号); (六)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
三、检查范围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城市。
检查分7个检查组进行,每个检查组负责检查3个城市。
分组如下: 。
第一组:深圳、东莞、汕尾 。
第二组:广州、清远、韶关 。
第三组:珠海、中山、江门 。
第四组:汕头、潮州、揭阳 。
第五组:佛山、肇庆、云浮 。
第六组:惠州、河源、梅州 。
第七组:湛江、茂名、阳江 检查分组及人员安排见附件11。
四、检查时间 2011年10月17至31日,每个城市检查时间约为2天,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组组长确定后另行通知。
。
五、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地区建筑节能制度建设情况; (二)各地完成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及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情况; (三)各地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以及监管平台建设情况; (四)各地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情况,各地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的条件及相关的实施办法或细则; (五)各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六)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以及节能信息公示情况; (七)《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情况; (八)"禁实"工作开展情况; (九)对2010年全国和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建议的工程的整改情况。
。
六、检查方式 (一)集中听取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受检城市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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