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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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欢迎下载!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服从并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对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特别是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促进发展的立法理念。
《办法》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制度。
为了从源头上防止和遏制边建设高能耗建筑、边进行建筑节能改造的现象,《办法》对新建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监管制度进行了完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许可、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工程验收、商品房销售等阶段,都提出了明确的节能专项要求。
《办法》还强调,编制城乡规划应当考虑利用节能因素。
建筑节能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
在建工程的建筑节能措施应当作为施工现场公示信息之一,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二)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
据测算,未来10年,我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可望产生1826亿元的产值,前景十分广阔。
为此,《办法》要求,新建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照明设备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工业余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并与建筑物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新建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以及十二层以下住宅,应当按照规定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办法》还鼓励既有居住建筑和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在进行节能改造时,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方便;鼓励江、河、湖、海附近的建筑使用地表水源热泵系统,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水资源费;鼓励结合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建设一体化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设施,对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设施应当推广使用太阳能光电照明系统;鼓励对建筑的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鼓励农村地区推广沼气等生物质能技术应用。
(三)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针对我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重、经费少、困难多的问题,《办法》作了以下几方面的规定:一是确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原则。
《办法》规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分类改造。
二是强化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管理。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目标、范围和要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年耗能超定额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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