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阳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doc

投稿: 爱,中央 更新: 2021-08-11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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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阳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hhh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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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城阳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阳区民用建筑节能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城建办,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我区建筑节能施工质量,依据《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建科[2008]116号)、《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青建管字〔2006〕45号)等相关文件,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区施工图审查中心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节能设计专篇不详细、节能设计变更达不到节能标准的施工图及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证明。
  

二、实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监督注册备案制度。
民用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在办理质监手续后七日内到区质监站节能综合科办理监督注册备案。
备案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公共建筑应提供的资料   a、建筑节能工程监督登记注册表 b、经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的电子版设计图纸1套(建筑、暖通、电气三个专业,包括相关设计变更文件及节能计算);   c、公共建筑按50%标准,提供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表2份(试用表1-试用表7)(经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   d、节能设计专篇;   e、节能工程监督方案2份。
  

2、居住建筑应提交的资料   a、建筑节能工程监督登记注册表 b、经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的设计图纸1套(建筑、暖通两个专业,包括相关设计变更文件及节能计算);   c、居住建筑按65%标准,提供建筑节能设计登记表2份(A-

1、A-2)(经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   d、节能设计专篇;   e、节能工程监督方案2份。
  

三、实行建筑节能公示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应当公示建筑节能信息。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包括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
节能性能指:建筑节能率,并比对建筑节能标准规定的指标。
节能措施指:围护结构、供热采暖、空调制冷、照明、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销售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和使用说明中载明,并对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详见附件1)   

四、主体工程完工后墙面隐蔽处理前,建设单位需到区质监站节能科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查验申请(可与主体验收申请同时申报)。
  。


五、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对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及制品,由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材料复检(详见附件2),未经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材料及制品一律不得使用。
  。


六、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实施样板领路制度。
样板必须包括外墙转角、屋面、防火隔离带设置、不采暖楼梯间、窗洞口四周及突出屋面或墙面构件等细部处理做法。
样板未经区质监站检查合格,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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