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通知成都市关于做好国家节能减排督查迎检准备工作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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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 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 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 【法规名称】成都市关于做好国家节能减排督查迎检准备工作的通知 【颁布部门】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成建委发[2010]531号 【颁布时间】2010-08-26 【实施时间】2010-08-26 【效力属性】有效 【正 文】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节能减排督查迎检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局: 9月初,国务院将派出节能减排督查组对我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其中,建筑节能督查组将重点督查各区(市)县城镇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根据《四川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节能减排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川节能减排办[2010]11号)要求,现就全市建筑节能迎检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此次检查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迎检准备工作。
二、各区(市)县应对本地区"十一五"期间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特别是贯彻执行国家《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四川省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建筑节能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自查,作出自查报告,于8月30日下午5点前报送市建委。
市建委将根据各地自查报告反映的情况确定具体的迎检安排。
三、本次督查将重点核查区、县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情况,各地应在全面摸排,切实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本地接受检查的重点项目清单(在建的新建建筑项目),并与自查报告一起按时报送市建委。
联系方式:市建委陈杰 86691520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六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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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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