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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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范文。欢迎下载!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产局、建工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考核与评价,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对照相关工作责任和考核指标,切实推进本地区建筑节能工作,我厅将根据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附件:《江苏省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暂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暂行)
一、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 各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建工局
二、评价考核内容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25分)和节能措施指标(75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1。
三、评价考核程序 省建设厅组建评价考核工作组,结合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各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建工局建筑节能工作及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
根据评价考核工作组的评价和调查报告,省建设厅完成对各市建筑节能工作的评价考核报告。
四、评价考核等次 建筑节能工作评价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75-94分)、基本完成(60-74分)、未完成(60分以下)。
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建工局,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改进方案,由省建设厅责令其限期改进。
。
五、奖惩办法 各市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由省建设厅报请省政府审定后在全省予以通报。
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次的,予以通报表扬。
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表:江苏省建筑节能工作(年度)考核评分表 附表:江苏省建筑节能工作(年度)考核评分表 考核 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节能 目标 (25分) 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 及其完成情况 25
1、制定建筑节能规划;(5分)
2、建立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和考核制度;(10分)
3、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0分)。
完成计划目标得10分,完成目标的90%得9分,完成80%得8分,依次类推。
每超额完成10%加1分,最多加3分。
节 能 措 施 (75分) 政策 法规 (10分) 贯彻落实国家、省颁布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 5
4、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并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变动): 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出台地方性法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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