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细则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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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工程质量控制 5.6.1墙体节能工程 5.6.1.1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5.6.1.2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6.1.3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5.6.1.4严寒和寒冷地区外保温使用的粘结材料,其冻融试验结果应符合该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使用要求。
5.6.1.5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5.6.1.6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6.1.7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5.6.1.8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5.6.1.9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5.6.1.10保温板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牢固。
5.6.1.11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
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5.6.1.12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饰面砖应进行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5.6.1.13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5.6.1.14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保温墙板应有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含安装性能的检验;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板缝不得渗漏。
5.6.1.15当设计要求在墙体内设置隔汽层时,隔汽层的位置、使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隔汽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5.6.1.16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断热桥措施。
5.6.1.17外墙或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的侧面,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5.6.1.18进场节能保温材料与构件的外观和包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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