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监理要点.doc

投稿: 琳琳 更新: 2021-08-19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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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监理要点 ,在“民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施工方或专业分包队伍,在施工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和工程监理方应当重点督促、检查的方方面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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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监理要点 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监理要点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二)监理机构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及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


1、施工图会审: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2、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面意见和建议。
(四)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建筑节能专业工程的特点;

2、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流程;

3、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五)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一)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

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说明、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
产品说明、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3、有无建筑材料(产品)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4、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二)当施工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三)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面意见加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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