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矿节能评估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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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节能评估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晋煤环发[2008]576号)要求对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矿井及煤炭行业范围内的洗选加工等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工...欢迎下载!关于开展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晋煤环发[2008]576号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平朔煤炭工业总公司、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22号)精神,做好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工作,现结合我省煤炭行业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矿井及煤炭行业范围内的洗选加工等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基础上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内容应当包括节能专题篇章,对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批复,应当包括节能内容。
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或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的内容见晋政办发[2007]122号文件。
初步设计节能篇章(或节能设计)的主要是设计项目节能方案,细化节能措施。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节能评估。
节能评估一般针对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节能专题篇章进行,资源整合类矿井的节能评估针对项目初步设计的节能专题篇章进行。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年综合能耗情况,按照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节能评估机构进行项目节能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必须科学、合理、真实可靠,评估单位对评估报告实行终身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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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节能评估报告须经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有审批权限的节能主管部门审批。
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评估报告经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地方煤矿生产能力45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建设项目和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煤炭洗选加工项目,其节能评估报告经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生产能力45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建设项目及年综合能耗1000吨至3000吨标准煤的煤炭洗选加工项目,其节能评估报告经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或未通过节能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资源整合矿井不予批准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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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节能评估报告审批意见及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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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建成联合试运转一定周期后,由项目节能审批部门会同同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节能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凡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予通过总体验收。
山西碧天节能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碧天节能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二零零六年六月,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主要从事企业节能评估(省经委、省煤炭工业局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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