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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条 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经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八月一日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条 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 效率,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 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 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 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做好民用建筑 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 1页 共 12页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 源。
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 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 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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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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