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规定需论证或备案的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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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规定需专家论证或备案的文 ,昆山安监站强制要求。欢迎下载!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昆住建〔2011〕99号 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 理的 通 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 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包括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管理措施并进行公示和 跟踪监控。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特点 及施工现场的条件,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对经辨识的重大危险源在施工 现场醒目位置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进行公示,由项目部进行跟踪监控。
在安全条件审查时施工单位应当提供相对应的符合规定程序审批、审核、专家 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二、对达到下述标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 专家论证并到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备案,工程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 一)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4m(含4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 ,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方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支撑系统高度8m及以上;
(2)支撑系统跨度18m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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