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试题的著作权保护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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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试题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在上网查询今年的司法考试试题时,笔者意外地发现中国普法网上赫然写着:“受司法部国家司法 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独家公布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 载。
本页内容如与考试试卷有出入以考试试卷为准。
” 然而百度搜索的结果显示人民网、搜狐网、雅虎网、中安网等数十家大小网站也公布了2005年司考 试题,却未见任何有关“授权”、 “许可”的字样。
这不禁让人联想起2001年发生的美国ETS诉新东方著作权侵权案 ,这在当时曾引起有关试题著作权保护问题的大讨论,但争议却一直没有停息。
一、 司考试题应不应该受著作权法保护 有些人曾试图以新东方案为例论证试题是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但他们大多都是从试题是否符合作品的实质要件出发进而得出上述结论,如果按照这种结论推演 下去,市场上琳琅满目的各种历年真题汇编,网站上铺天盖地各类高考试题,考研试题有哪家是经 过授权的呢?难道会有如此大规模明目张胆的侵权?对此也有人提出过质疑,并进而提出试题在中 国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原因:“美国人出题不在多,在于精,在于创新,从形式到内容的创新。
每出一 道题都想要考察学生的诸多素质。
而在中国,老师出题多数时候千篇一律,堆砌题量,毫无创新。
” 笔者赞同以上关于中美两国试题的质量差距,但笔者认为真正的原因不在试题的质量,而是在于中 美考试制度之不同。
我们不妨以司考试题为例与TOFFEL试题作比较,不难发现前者属于委托作品, 原理上著作权为司法部这个政府部门所有 ,而后者属于“ETS”这个美国民间(考试)机构所有,虽然我国著作法对此并无详细规定,但依大陆 1法系的观念,几乎都不承认政府作品能够成为著作权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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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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