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公司并购承继的债权债务纠纷诉讼管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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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 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 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 公司并购承继的债权债务纠纷诉讼管辖初探 [案例] A公司因长期亏损被效益较好的 B公司兼并, A公司原债权债务由 B 公司承担。
A公司被兼并前曾过欠 C 厂数万元加工费未还,该双方签有还款协议,并约定发生纠纷由C 厂所在地法院裁决。
C厂遂向其所在地法院起诉B公司,要求 B工司偿付A 公司所欠款项。
B公司则以C厂与A 公司之间的约定管辖对其无约束力为由提出管辖异议。
该双方的管辖约定协议 能否约束
第三方?实体意义的权利、义务依法应由兼并后的企业承担,但程序意 义上的权利、义务能否也由兼并后的企业承继? [意见分歧] 对本案管辖权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A公司因被B公司兼并,其债权债务应由B公司承担, A公司与债权人 C厂的管辖约定对 B公司也同样具有约束力,故B 公司提出的管辖异议不能成立。
第二种意见认为,A公司曾被B公司兼并,其债权债务应由B 公司承担。
但该债务是 B 公司基于兼并这一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另一法律关系。
故A公司与 C 厂约定管辖的条款对 B公司无拘束力,故B 公司提出的管辖异议成立,本案应由移送 B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评析] 笔者同意
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民事诉讼法第 25 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 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可见,协议管辖约定地点也仅限于双方当事人的 住所地或者合同的签约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
根据合同法理论约定管辖的 合同条款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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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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