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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承担企业间借贷的责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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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承担企业间借贷的责任 ,法律知识承担企业间借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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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 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 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 企业间借贷的责任承担 (一)关于本金债权 由于长期以来对企业间借贷基本上采取的是一概否定其效力的态度,因此在责 任承担方面,一般仅支持本金债权。
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 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 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
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 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 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 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 (经)发[1990 ]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 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 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关于利息债权 尽管以上司法解释中的有关非法借贷约定利息的处理以及处罚办法在实际当中 已不适用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借贷合同一般仅是保护本金部分的债 权,而对于利息债权仍不予保护。
笔者认为,从经济学上说,利息就是货币的时 间价值。
在法律上,利息是由作为主债权的金钱债权而产生的法定孳息。
对于利 息有以下两种不同的分类方法: 1.利息可分为约定利息和法定利息两种。
约定利息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 定的利息数额或利息计算方式所确认的利息。
法定利息则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利息。
约定利息由于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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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 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 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 企业间借贷的责任承担 (一)关于本金债权 由于长期以来对企业间借贷基本上采取的是一概否定其效力的态度,因此在责 任承担方面,一般仅支持本金债权。
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 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 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
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 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 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 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 (经)发[1990 ]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 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 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关于利息债权 尽管以上司法解释中的有关非法借贷约定利息的处理以及处罚办法在实际当中 已不适用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借贷合同一般仅是保护本金部分的债 权,而对于利息债权仍不予保护。
笔者认为,从经济学上说,利息就是货币的时 间价值。
在法律上,利息是由作为主债权的金钱债权而产生的法定孳息。
对于利 息有以下两种不同的分类方法: 1.利息可分为约定利息和法定利息两种。
约定利息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 定的利息数额或利息计算方式所确认的利息。
法定利息则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利息。
约定利息由于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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