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研究.doc

投稿: 琳琳 更新: 2021-05-11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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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研究 ,关于探究房地产开发中的五个基本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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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南府办〔2010〕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 业单位:    《南宁市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
第九 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南宁市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 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小企业,是指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 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并在南宁市境内税务部门依 法纳税,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在金融机构融资余额200万元( 含200万元)以下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小贷风险补偿金),特指由 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鼓励和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投放的财政扶 持资金。
  
第四条 小贷风险补偿金的使用由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牵头 ,会同南宁市财政局、金融办具体组织实施。
南宁市工信委负责受理各金融机构 小贷风险补偿金的申报和相关组织工作;南宁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补偿金的年度预 算安排和资金拨付,负责对小贷风险补偿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做好小贷风险补偿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市金融办负责与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 行、广西银监局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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