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XXXXXX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详细方案(供参考).doc

投稿: 张宁 更新: 2021-05-14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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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某某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详细方案(供参考) ,石家庄某某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包括立户标准 安置范围 补偿办法 安置费 过渡费等 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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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塔冢社区居民委员会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城中村 ”改造建设步伐,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促进我市三年大变样建设的进展, 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拆迁改造范围 凡在本社区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及地上地下建筑物、住宅、企业、商店 等(国家及企事业单位已征地除外)。

二、拆迁
1、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分期进行,拆迁前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布 拆迁范围;
2、被拆迁人应与“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 协议;
3、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拒不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 由社区居委会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4、未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经上级主管部门裁决后,仍然不搬迁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所需的费用由 被拆迁人承担。

三、安置办法
1、立户标准 ①截至 年 月 日(时间未定本报注)原籍是塔冢村居民及宅基地由居委会确认符合立户条件,并依 据1988年郊区农村宅基地清理发证时,取得该户0.25亩宅基地使用权 的住户(其中包括原村委会发放的0.25亩以上的户,均按0.25亩计算), 塔南路北侧发放的0.15亩宅基地的户按0.15亩计算。
②一个儿子立一户; ③两个以上纯女户,只能有一个随父母立一户(从未向集体申请过宅基 地,用旧宅基地调换的宅基地除外); ④老人随子女居住,不单独立户,子女未满18周岁的确权定在父母名下; ⑤对其它新增符合条件需安置的户,按居委会规定另行安排; ⑥对立户确认有争议的,个人提出面申请,由居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
2、凡符合立户标准的户:
(1)原村委会发放的0.25亩宅基地的户由居委 会统一安置高层住宅,每户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每户商业面积20平方 米;
(2)原村委会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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