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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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来自:安全管理网(safehoo) 详细出处:safehoo/Manage/System/Other/201011/155.shtml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保护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在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2引用文件 (9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94)《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婴保健法》 (88)《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90)劳安字2号《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3保护的内容 3.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3.2女职工在月经、怀孕、在产、哺乳期的保护。
4保护措施 4.1禁忌保护 4.1.1女职工禁忌连续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 业(>25Kg)。
4.1.2女职工禁忌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Kg;间 断负重每次超过25Kg的作业)。
4.2经期保护 4.2.1月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a.冷冻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b.《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20~25Kg) c.《高空作业分级》标准中
第二级(含二级)以上作业(5~15m) 4.2.2女职工月经期应暂停前项规定的禁忌范围内的工作安排。
4.3怀孕期保护 4.3.1女职工自确定妊娠之日期,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医院建立孕妇保健卡。
4.3.2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 a.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化合物、汞及化合物、苯、镉、铍、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 化碳、二氧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已烯、环氧已烷、苯氧已烷、苯胺、 甲醛等有毒物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b.作业场所放射物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规定; c.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d.《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e.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
4.3.3女职工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应调离原从事的劳动强度较强的工 作岗位。
从事较轻的工作。
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4.4产期保护4.4.1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后休假七十五天。
难产的, 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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