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理发、店卫生管理及消毒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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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美容店卫生管理及消毒制度
一、理发美容店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方能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许 可证”必须悬挂在店内醒目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
逾期3个月 未复核,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二、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和用品用具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三、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支持和接受卫 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四、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方可上岗。
五、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 清洗更换。
六、必须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病的顾客专用的理发用具,用后及时消毒。
专用具必须单独 消毒。
七、应有齐全的、有明显标志的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配备足够数量供消毒周转用的理发 用具和毛巾。
毛巾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八、理发用毛巾应与烫发染发用毛巾分开,干净毛巾应存放在带门的专用存放柜内。
九、剃须应使用一次性剃须球或一次性剃须刀片。
理发工具应使用理发工具消毒箱进行消 毒。
十、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十
一、理发、烫发、染发、美容用的化学制剂、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 《化妆品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十
二、医学美容按医疗机构管理,生活美容店不得开设医学美容项目。
蒙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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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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