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基函[2011]1010号文.pdf
内容介绍
粤交基函[2011]1010号文 ,沿海港工定额编制及疏浚定额编制的最新规定。欢迎下载!
粤交基函〔2011〕1010号 关于调整我省水运工程概算预算 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 航道局、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 站,广州港务局,珠海、汕头市港口管理局: 《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2004)及配套定 额、《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1997)及配套定额、《内 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1998)及配套定额、 《广东省内河航运建设工程航标定额》(试行)(2000)(以下 统称“编制规定”)为我省水运建设造价管理起到了指导性作用。
由于上述“编制规定”出台至今已使用了相当长的时间,其中的 人工工日单价标准已不适应我省当前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为适 应省政府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根据我省水运工程 建设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将调整我省水运工程概算预算人工 工日单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单价地区类别标准划分(见表一) 表一广东省内河航运工程人工单价地区类别表 地区类别适 用 地 区 一类 广州 二类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汕头、惠州、江门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 四类 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深圳深圳市
二、广东省水运工程人工工日单价 (一)广东省内河航运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表二) 表二8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273.9KB
上传作者
大山
文件类型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