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十大优惠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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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十大优惠政策
1、区内所有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各类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 业,到202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以2010年为基数,“十二五”期间新区内新增地方财政 及建设项目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用于设立两江 新区发展专项资金,以投资入股、定额补助、对发行企业 债券和贷款实行贴息等方式,扶持区内的先进制造和现代 服务类企业发展。
3、对新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并予以倾斜,根据发 展规划需要优先确保建设用地。
4、市政府设立百亿元专项资金,集中用于两江新区基础设 施的起步建设。
5、国家批准重庆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优先支持新区 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
6、对入驻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的工业企业,所缴纳的企业 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由新区给予全额补贴,后3年 按50%给予补贴。
7、区内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 从获利年度起三年内,按有关规定提取的风险补偿金(按当 年利润额的3-5%)可税前扣除。
8、执行灵活的土地和房屋租赁政策。
对重点支持的产业用 地实行双优政策。
对从事科技开发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可安排房屋租金补贴。
9、对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项目审核、土地利 用、贷款融资、技术开发、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支持。
10、对新引进大型企业总部高管人员给予安家资助等财政 扶持,并建立分配激励机制促进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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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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