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返还和补贴收入的会计处理.doc

投稿: 阳光酒窝 更新: 2023-12-22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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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返还和补贴收入的会计处理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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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2000年7月份印发的《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0]3号,以 下简称《规定》),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税收返还和补贴收入等的会计处理作了规 定。
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多次颁发文件,对企业税收返还和补贴收入等的会计处理 作出一系列的规定。
本文现以有关文件的规定为依据,结合行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介绍企 业税收返还和补贴收入等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税收返还和补贴收入的税收处理   (一)流转税返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减免、返还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 字[1994]74号)规定:对企业减免及返还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下同)除国务院、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有指定用途的项目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对直接减免或即征 即退的,应并入当年利润;对先征后退或先征后返还的,应并入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 的利润。
  (二)补贴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规 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 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税收返还的会计处理   (一)税收返还会计处理的原则    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以下简称《 通知》),与《规定》中关于流转税返还会计处理的规定精神基本相同:   1.企业收到退税、税款返还等款项,记帐原则是“从哪即来,还回到哪里去”,比如收到的营 业税、所得税,以及生产企业的收到先征返还的消费税,均应记回原计税时所在的损益科目, 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收到退税时,也应记入计税时挂帐的应收项目。
   2.增值税因其属“价外税”,退税或税收返还时不宜再记回销售收入中,所以按规定应记入补 贴收入。
   3.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应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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