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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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文件汇总。欢迎下载!
执行新准则相关法规汇编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会计字[2007]21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2006年11月26日,我会下发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6]23号),规定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 新会计准则)。
为规范基金各类投资品种的估值业务,确保基金执行新 会计准则后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计价,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基金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估值业务和份额净值计价的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估值业务基本要求 (一)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 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 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为准确、及时进行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基金管理公司 应制定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基金估值的原则 和程序;建立健全估值决策体系;使用合理、可靠的估值业务系统;加 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确保估值人员熟悉各类投资品种的估值原则及具 体估值程序;不断完善相关风险监测、控制和报告机制;根据基金投资 策略定期审阅估值原则和程序,确保其持续适用性。
(三)托管银行在复核、审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之前,应认真审阅基金管理公司采用的估值原则和程序。
当对估值 原则或程序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 ,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
(四)基金管理公司在对活跃市场上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不存在 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应综合各估值影响因素,充分理解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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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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