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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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开发商通知的时间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 若商品房已经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开发商应当在合同确定的交付房屋的日期前面通知卖方人办理 交接手续。
若开发商的通知中已经明确了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开发商通知确定 的交付日期已经给买房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和必要方便的,买房人应当按时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房人拒绝 收房或未如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则必须承担逾期交接的违约金,同时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面交房通知 确定的交付日起将转由买房人承担。
二、办理交接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 现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商品房交付时通常要符合下列条件: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 证》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已取得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商品房上存在 的权利瑕疵已消灭;满足甲方承诺的其他条件;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和《住 宅使用说明》(即通常所谓的“两”)。
买房人在进行商品房交接时,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合同中约定的证 明文件。
如果开发商拒不出示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则买房人有权拒绝接受该商品房,并可要求开发 商按照约定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
三、及时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 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迟延交房的,买房人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必须先催告,催告后经过三个月开发商仍然不 交房的,方可以退房。
所以在办理交接时一旦开发商拒不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则买房人应当及时面催告 开发商交付房屋。
方法是:写面《催告函》,交由开发商签收(注意要求对方盖章);或者用邮政特快专递 形式寄给对方,在邮寄单据上注明《催告交房通知函》,并注意保存好回执以备查询。
如果开发商在收到《催告函》后三个月仍然不能交房的,则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并可要求退还购房款,同时 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四、不要轻易接受房屋 有些购房者在办理交接时,明知开发商没有相应的证明文件,因为急于装修入住,仍然接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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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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