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doc

投稿: 张宁 更新: 2024-01-10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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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 ,市政工程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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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在招投标过程中,一般情况之下,投标者都是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定额、费率等标[1] 准规定来进行标价格的计算。
而这些定额、费率仅仅反映整个社会该行业的平均劳动生产率, 并未真正地、准确地反映某一个施工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竞争能力。
中标者也未必就是真正具有执 行合同能力的施工企业。
鉴于此种情形,现在一些地区在试行和推广最低标中标,得到了一些改 善。
但是另一个问题也随之出现,也就是部分施工企业为了承揽该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在一些 时候竟然不惜代价以低于成本价格[2]进行报价,这种情况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建筑工程项目招投 标的市场秩序。
致使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纠纷不断,经常发生违约现象。
在实施中还存在很多问 题,具体情况如下:首先人们的法制观念不强,一些法规有漏洞;没有专业的建设工程经济法庭和 司法队伍;其次是实行招投标程序不统一,漏洞较多;三是有的招标人擅自切割标段进行分包、转 包;四是一标多投(所谓“围标”),名为联合[3],实为出卖借用资质;五是政企不分,对招标活动行 政干预过多。
鉴于上述情况,笔者着重提出几项应注意的问题,以引起市政投资管理者的重视, 逐步完善招投标制度,使其逐步纳入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
  
一、市政工程招投标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一)对承包商的选择    对承包商的选择应当是择优而定,选定承包商的
第一关就是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对参与竞标的 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技术人员构成等进行比较审查,从中选出 几家优秀的企业来参加竞标,这种做法有利于保证发标人的自身利益。
 (二)对是否低于成本价投标的界定    在实践中如何界定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价,除了要看“是否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件”外, 还要从以下要素来评判:
(1)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定额和市场价格计算出工程造价;
(2)根据不同性 质的工程确定最大可下浮的浮动率(此最大可下浮率在招标文件中予以公布);
(3)确定投标单位 的平均评标价,去掉最高和最低各一家投标单位的评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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