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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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
第二工业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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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工业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沪二工大教[2006]97号 1.0总则 1.1 为加强和促进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实验实训教学保障水平和资源使用效益,现 根据《上海
第二工业实验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上海
第二工业实验实 训室管理规程(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主要承担公共基础、专业基础、专业课和实践环节等实验实训 课程教学任务的实验实训室。
2.0基本设施配置标准 2.1 学校实验实训室用房面积由校部根据学校科类结构和《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 积指标》中有关规定进行规划和配置。
2.2 实验实训用房按其进行实验实训教学时学生容量,每个学生实际使用面积>2m2 。
2.3 实验实训用房房屋基本设施完好,无危险隐患,无污损。
供电系统、供排水系统 布局安全、规范。
2.4实验实训用房房屋辅助设施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普通实验实训用房(使用面积100 m2左右)采取自然通风或风扇通风。
实验实训用房使用面积大于200 m2,应安装机械通风系统,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实验实训室照明应≥100勒克斯; 根据仪器设备维护要求,必要时配置控温、控湿设备; 防火、防爆、防盗措施符合消防、技防、安全保卫要求; 高压容器单独合理置放,易燃与助燃气瓶分开放置,未使用的化学危险品、剧毒 品应按要求存放于专用库房,不得存放在实验室内; 实验实训室装修除因功能需要外,一般应执行普通装修标准,不得超标装修。
2.5实验实训室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指标。
使用放射性设备及物质,应按放射防护要求落实防护措施; 实验实训室应落实噪音治理措施,噪音<70分贝; 实验实训室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应经环保处理并达到环保指标后方可排放, 学校没有能力处理的,应集中回收后交专门处理部门处理。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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