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价服〔2007〕8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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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价服〔2007〕86号 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重新制定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建委: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 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
第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 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 实际情况,现就重新制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有关问 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依法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是具备从业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 受委托人的委托,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 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 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 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 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
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自愿委托、 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单位,咨询单位自主决定是否接 受委托。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禁止采取抬高或压 低价格、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附后。
此次公布的收费标准为最高价,下浮不得超过2 0%,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 况,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五、咨询服务单位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与委托方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 询合同,明确其咨询服务项目、质量要求和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标准、预付款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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