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价房地字[2000]5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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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北省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建设厅 【颁布日期】 20000229 【实施日期】 20000229 【内容分类】 价格管理 【文号】 鄂价房地字[2000]51号 【名称】 湖北省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适用范围】湖北省 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鄂价房 地字[1996]68号)下发以来,对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规范建设 工程咨询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各地在执行中仍存在着收费标准不统
一、乱收费、甚至恶性竞争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行 为,维护建设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脱钩改 制后的中介组织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 务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并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是指编制、审核和验证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工程招投标标、标底造价,工程概预算、结算以及其它与工程造价咨询有 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二、凡经省及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 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时,均按本通知执 行。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的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 具备相当资质条件的咨询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严格按 照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承接业务,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 业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 的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属重要的经营性收费。
各咨询单位必须严格 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以工程造价总额为基础,采取差 率定率分档累进办法计算。
具体见附表。
七、涉外工程项目咨询业务,咨询单位可与委托方参照本通知规定的收 费标准,具体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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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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