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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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 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问 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 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鉴于目前我 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 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 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 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 类贷款利率情况。
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 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 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 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
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 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 款利率。
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 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 条例》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 税前扣除。
三、关于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问题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 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 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 税前扣除。
四、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 题 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 行改扩建的,如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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