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中心管理制度.doc

投稿: 追梦人 更新: 2024-01-04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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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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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服务性质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基层中心是公益性的文化信息服务场所,必 须坚持社会效益
第一的原则,不得实行经济承包、挂靠经营等方式变 相经营,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除收取必要的成本费 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服务范围
1、电子文献的阅读和查询;
2、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有关信息的浏览和查询;   
3、为科研、生产、领导机关提供信息检索服务;
4、互联网信息查询服务;
5、多媒体资料(CD-ROM)的浏览和查询;
6、音像资料(CD、VCD录音带、录像带等)的欣赏、查询和外借;
7、帮助读者学习计算机基础知识、网络知识、展示推广最新计算 机软、硬件产品等;
8、开展与计算机、计算机检索、网络服务有关的各种形式的培训 工作;
9、收发电子邮件。

三、服务规定
1、要建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实名登记制度。
读者需持有效证件(身份证 、学生证)登记(包括姓名、学校或单位、证件种类、证件号、上机起止 时间、机号等),经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上机。

2、不能利用电脑设备和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含 有反动的或不健康内容的信息和从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网络 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3、加强对未成年人上网的管理,规范上网内容。
除文化部门指定的棋 牌类等益智游戏外,未成年人不得在电子阅览室和共享工程各级基层 中心上网玩游戏。
对未成年人实行限时开放,每人每天累计上网阅览 时间不超过3小时。
XXX市馆 200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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