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3116名师工程对象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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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3116名师工程选评工作的通知 教人〔2011〕118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教 育局《关于实施亳州市“十二五”3116名师工程的意见》(教人 〔2011〕69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3116名师工程 首批市级骨干教师、
第二届教坛新星和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工作 。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全市公民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和电大的在职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机构 和电化教育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指标 各类推荐指标均按1:1等额上报,具体人数见附件。
三、评选标准 见《关于实施亳州市“十二五”3116名师工程的意见》(教 人〔2011〕69号)。
参加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合格的教师今年 可以参加学科带头人评选,市级教坛新星教学业绩特别突出的高 级教师也可参加市学科带头人评选。
四、推荐评审程序 -1-
1、个人申报。
个人对照评选标准结合自身情况申报,并填 写报名表。
2、单位推荐。
单位成立推荐评选小组,统一审查,并将审 查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校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 上报县(区)教育局,市属单位直接报市教育局。
3、县区审核。
县区委组织部、县区教育局联合成立推荐评 审小组,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定参加考核人选。
组 织专家于8月10日进行业务能力考核,考核方式为撰写教学设计 、说课。
届时,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派员巡视。
8月13日将各 类人员相关材料及原始证件报市教育局组织干部人事科。
4、市级审查。
在组织、纪检部门监督下,组织专家进行审 查,并予以公示。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教育局、市属学校要切实加强领 导,把开展好此项工作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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