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开原则上升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可能性及必要性.doc

投稿: 变脸 更新: 2024-01-10 浏览: 3次
侵权违规举报

内容介绍

行政公开原则上升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可能性及必要性 ,本文讲的是与法律相关的知识,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欢迎下载!
行政公开原则上升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可能性及必要性    行政公开原则,目前在中国行政法理论界论及不多,但在行政立法实践中却已作为各单行 法的原则被《行政复议法》(
第四条)、《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所采纳。
但究竟行政公开原则 的法律地位如何,是仅作为单行法的基本原则,还是可以上升为行政法基本原则,这一问 题值得探讨。
笔者拟就其上升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展开粗浅的论述。
  
一、行政公开的定义    行政公开的概念至今没有通说规定,仅有个别学者根据行政立法中具体制度作了简略的描 述。
一般认为,行政公开原则是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重要行政行为和与公民权利义务直 接相关的行政行为”实行公开原则,是行政活动公开化在行政程序上的体现。
行政公开原 则实际上是行政程序法的特有原则,也是行政程序法区别于行政实体法的根本标志。
笔者 认为此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均过于狭小,不能够满足现代行政民主化发展趋势对行政活动公 开化的要求。
   一般说来,行政活动公开是指政府行政机关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通过各种媒介和手段向社会公开自己的行政职责范围、行政内容、行政标准、行政程 序、行政时限和结果、奖惩办法、监督手段以及工作纪律等,以自觉接受别的行政机关或者 社会各界的监督,达到公正、廉洁、法治、民主的目的。
因而,从外延来看,行政公开不只是 1适用于外部行政行为领域,而且应广泛适用于行政法各领域,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 法、行政程序法、广义的行政监督法及行政救济法领域。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地位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全部行政法之中,对各具体行政法律规范起指导和统帅的作用, 要求一切行政法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该部门法本质、特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73.5KB
上传作者
变脸
文件类型
.doc

健康绿色上网,共建和谐网络环境,禁止发布任何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