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文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doc
内容介绍
标文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 ,标文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欢迎下载!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参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自行编制或者委 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应当提出所有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 签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1、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标段划分,工 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 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投标担 保和履约担保要求,合同授予条件等;
2、招标工程的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
3、工程量清单(无需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除外);
4、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的格式及附录;
5、拟签订合同的格式及主要条款;
6、招标所需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中对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 本办法的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详细、具体的评价指标,能够满足资格审查 和评标的需要。
(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标准、内容等应当控制在 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范围内,土建施工、设备购置还应当设立最高报价值。
(三)招标文件不得有以下内容:
1、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或者管理、服务者;
2、对潜在投标人含有预定倾向或者歧视;
3、与已核准的招标方式、范围所确定的原则不同的内容。
第十八条 投标人申请投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材料: (一)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专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管理服务水平等能力; (二)资信证明; (三)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材料; (四)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咨询、设计等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招标项目,投标的个人适用本办法有关投标人 的规定。
第十九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
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
文件大小
35.5KB
上传作者
下一秒
文件类型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