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项目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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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招投标项目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注意事项
一、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投标文件 (含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接受招投标监督人员的监督。
二、在开标、评标(含资格预审)公告发出10个工作日之前,携带相 关资料到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预定开标、评标(含资格预审)的时间和地点。
未预定的不予安排。
三、安排好收取投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的工作人员,准备好开 标、评标所需材料,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开标地点 。
四、在规定的时间收取标,并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依法进行开标 、唱标等工作。
在标收取截止时间时,立即停止收取标。
五、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在中心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监督下,将已 在相关监督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已封存好的所 有投标文件(含投标申请)、评标需用的表格、计算器、笔等必需 资料及用品完整的送至相应的评标室内分放好,并将有关评标软件予以安装后离场。
所准备资料的数量应能保证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应提供如下资料,经中心工作人 员确认后,方能参与评标专家的抽取,并留下介绍信原件及身份证复 印件备查: (一)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应出示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介绍信和个人身 份证明; (二)项目主管部门代表应出示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和个人身 份证明; (三)监督人员(含行业监督、主管部门监督、行政监察部门监督) 应出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明; (四)招标人应出示招标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明。
如为自主招标,则无需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及其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明 。
七、评标开始后,除经监督部门同意参加评审的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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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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