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试行).doc

投稿: 随风 更新: 2024-01-0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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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试行)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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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工业用地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发〔2006〕3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土地资源市 场化配置,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规范工业用地出 让行为,现就我省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提 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 根据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的要求,我省工业用地必须 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工业项目应依法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 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 门具体组织实施。
国发〔2006〕31号文件下发前,已经签订工业项目投 资协议,确定了供地范围和价格,所涉及的土地已办理完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可以继续采取协议方 式出让,但必须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 有关规定,将意向出让、租赁地块的位置、用途、土地使 用条件、意向用地者和土地价格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后,抓 紧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2007年6月30日前签订完毕。
不 1符合上述条件或者超过上述期限的,应按规定采用招标拍 卖挂牌方式出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或改变用途的, 按照国家及省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

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形式 我省工业用地出让采取按工业用地供应计划组织出让 和按用地者申请组织出让两种形式。
按工业用地供应计划组织出让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 理部门按照经批准的工业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当地经济社 会、产业发展以及工业用地需求状况,分批分阶段组织工 业用地出让。
按用地者申请组织出让是指有工业用地需求的单位和 个人,可直接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 申请中应明确拟使用地块、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拟建工 业项目类型、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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