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和招投标禁止行为.doc

投稿: rain 更新: 2023-11-25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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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和招投标禁止行为 ,本文讲的是与法律相关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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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和招投标禁止行为    所谓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 (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招标 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一、关于代理在机构资格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招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1   甲级或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除了要满足以上一般条件外,还要分别具备如下条件(见附 表)。
   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工程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工程标底和草拟工 程合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飞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工程招标代 理机构与被代理招标工程的投标人之间不能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不能超越规定 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也不能出借、转让或者涂改资格证,有上述行为的,除由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外,情节严重的,还将收回其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在3年内不 受理其资格申请。
  招标投标的禁止行为包括:   (一)不按规定进行招标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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