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信用管理手册》须知.doc

投稿: 心碎了 更新: 2023-11-2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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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信用管理手册》须知 ,市外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信用管理手册》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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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信用管理手册》 办理须知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格许可机关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档案信息应当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业 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违约等情况。
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规定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 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二、凡在莞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市建设 局办理招标代理机构情况登记,领取《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 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
从2008年1月1日起,招标代理机构须持《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 信用管理手册》在莞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三、《信用管理手册》分面版本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面 版本由各企业自行保管,电子版本由市建设局负责管理。
一经登记 1,企业名单和《信用管理手册》的电子版本同步在东莞建设网企业 信息上公示。
《信用管理手册》以建设局的电子版本内容为准。

四、企业办理《信用管理手册》时,应提交由企业法人签署的 自觉遵守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并如实提供《信用管理手册 》所要求的企业基本信息、技术人员的信息和经营业绩记录等。

五、招标代理机构必须配置与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相匹配的 各专业各职务的技术管理人员,有固定联系电话,管理人员必须到 位。
(一)在莞有固定办公场所; 在本市有自购或租赁不少于一年的商用综合、办公写字楼,办 公场地面积不小于100。
一处办公地点只能登记一家企业。
(二)企业派驻本市的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相对稳定,配置 齐全;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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