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doc

投稿: 心碎了 更新: 2024-01-11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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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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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文件 佛科院监〔2003〕6号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加强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力度和廉政建设,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 、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在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 导下进行。
技术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一般物资采购的招 投标工作由后勤产业管理处组织,学校计财、监察、审计部门全程参与并监 督招投标工作。

第三条 采购部门是指提出采购计划的学院、教辅部门、行政处室。
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招投标组织工作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产业管理处 。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采购部门指定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科级 以上职务的项目执行负责人。
技术物资是指保障高等学校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及机关处室等正常运转所 需的仪器、设备、器材、材料等物资。
一般物资是指技术物资以外的物资。
采购品目是指纳入《佛山市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佛财采购〔2003〕 01号文,以下简称《目录》)的设备和建设项目,其中工程类建设项目及其 同时实施并作为其附属项目或附属设备,按《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建设工程招 、投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佛科院监〔2003〕1号)执行。

第二章 物资采购招标项目的确定
第四条 学校的物资采购,凡符合《目录》规定必须集中采购的品目,不管其经费来 源,必须按照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规定,在管理部门办理必要的手续后, 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第五条 确定为学校组织招标的采购项目是:
1.政府采购中心批准转学校自行采购的项目。

2.纳入政府采购中定点采购的项目。

3.其他未达到《目录》标准要求的采购项目。

第三章 招标文件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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