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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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意见。欢迎下载!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意见 为保证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顺利实施,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的《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 程总体方案》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 实施“工程”是大力加强中西部地区非“两基”攻坚县义务教 育巩固提高工作,落实《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高我国义务教育整体水平的重大举 措。
2.“工程”在国务院领导下,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和中西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以下统称省)共同组织实施。
3.国家成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负责 研究、决策“工程”实施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 简称“初中工程办”)设在教育部,负责“工程”实施的日常 管理工作。
各地要成立相应的机构,配备精干人员,建立相应制度, 加强对“工程”的组织领导,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14. 根据“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各地要切 实履行实施“工程”的职责: 各省要结合本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配置省内教育资源, 根据《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总体方案》和本实施意见 的相关要求,制订本省“工程”建设规划;确定项目县专项资 金额度;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市(地区、州、盟,下同)“工程 ”建设规划;确定建设标准;落实对“工程”建设收费的有关 减免政策;按时下达“工程”投资计划;制定招标采购工作方 案;指导、检查和督促“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全面报 告本省“工程”实施情况。
各市要结合本市实际,指导、审核各县(区、旗、场,下同) 上报的“工程”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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