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发包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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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发包实施办法(试行)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下载!
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发包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1-5-2314:20:57[大 中 小 ][收藏][打印][关闭]点击数:150 高政规发[201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发包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 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政府投资小型工程发包施工企业抽取抽签(摇号)代码登记确认表;
2、政府投资小型工程发包抽签(摇号)记录表。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小型工程承发包 办法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县群团。
高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3月8日印发 共印130份 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发包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投资工程管理,规范小型工程承发包活动,根据《江苏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苏建招[2006]37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 干规定》(苏建招[2009]1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 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建招[2010]333号)和《关于印发苏建招[2009]140 号、宁政发[2009]49号文件配套文件的通知》(宁建规字[2009]1号)等文件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是指在高淳县行政区域内,发包价格在100万 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政府性投资项目。
具体包括如下: (一)财政预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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