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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讯技术名称专有 “3G门户”商标注册被驳 我国3G牌照刚刚发放,3G商标便起纠纷。
日前,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久邦计算机技 术(广州)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行政纠纷一案,判决维 持了被告商评委的行政决定,即宣告“3G门户”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久邦公司于2004年11月30日申请注册“3G门户”,申请类别为第42类为计算机用户间交换数据提 供连接服务等,商评委于2008年10月20日作出复审决定,驳回久邦公司的申请。
久邦公司向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该公司以“3G门户”命名的无线互联网站“3G门户 网”于2004年3月16日正式上线开通,一直沿用至今。
该网站曾经被评选为“最受欢迎WAP站”、“2 005酷公司”等,公司也位列“清华- 2007年中国最具投资价值企业50强”、“2007红鲱鱼亚洲创新百强”,表明3G门户网已经成为无线 互联网行业的典型代表,具有明显区别于同类行业和不同行业的内容和特点。
故久邦公司认为,“3 G门户”商标已经形成了独具一格的网站标识,具有了相当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应当核准 加以保护。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第一,“3G”概念早在申请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2004年之前已经提出,普通消 费者对于“3G”代表了一种移动通讯技术早已知晓。
久邦公司自己也在商标复审申请中认可“ ‘3G’一般理解为‘
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
本案中,久邦公司也没有提交相反的证据证明“3G ”有除
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之外的一般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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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申请商标“3G门户”可拆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3G”和 “门户”,其中“门户”是用户接触网络的入口,用于互联网行业中,应为通用名称,对此久邦公 司在商标复审时亦予认可。
而“3G”是
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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