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建发[2009]6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管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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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建发[2009]6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管理的通知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下载!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长建发[2009]6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管理的 通 知 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单位、相关设计单位: 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是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 部分,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准确与否与项目成本的控制 、建设工期的安排、工程质量的监控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管理,提高设计水平,更好地为 领导决策和社会服务,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 如下:
一、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原则
1、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审核机构应本着对工程高度负责的态 度组织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工作,确保初步设计概算的准确性。
2、初步设计概算应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相关定额和收费标 准编制。
3、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应控制在计划批复所确定的 投资估算对应部分的范围内。
4、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时应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理 念,坚持科学合理的经济设计理念。
二、初步设计概算的内容 根据长沙市的实际情况,本通知中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初 步设计概算是指工程部分的实际概算,原则上不包括工程项目的 征地费用、拆迁费用和专业管线建设费用。
三、概算的核准程序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技术性 审查时,应对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评估,就编制框 架、主要参数进行初步认可或提出修改、调整意见。
对于初步设计概算超出计划投资估算10%或绝对值大于200万元的设计文件,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审查。
2、初步设计文件评审通过后,设计单位应及时对技术性文件 进行调整完善,并根据调整完善后的初步设计文件调整初步设计 概算。
3、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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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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