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财务管理规定.pdf

投稿: 鱼 更新: 2023-11-2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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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财务管理规定 ,基建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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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建财务工作,保证基建项目所需资金的正常有序供给,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保护学校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基建财务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遵守国家基建财务管理和学校财务管理的 有关规定。

第三条 基建项目可行性论证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工作。
工程招标合同一经签订,要严格履行 合同,所有基建项目,项目负责人要同学校签订项目责任。

第四条 按照财务收支规定,所有基建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来源后才可办理支出。

第五条 根据财务管理的要求和资金支付的要求,基建部门必须向财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1.年度基建 投资计划。
2.市计委签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及投资计划通知。
3.施工招标文件。
4. 开工报告。
5.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
6.工程进度报表。
7.竣工报告。

第六条 基建财务收入管理国拨、自筹、信贷资金落实到位后,按资金来源渠道、工程项目分别入账 核算,不得相互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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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基建财务支出管理
一、基建处应确定一名负责人,作为经费审批人,在资金落实到位的额度内,按照豫财基字[1999]3号 和财基字[1998]4号文件的规定,全权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的支出工作。

二、工程正常费用的拨付:基建处应事前向财务处提供施工进度及资金需求月报表,财务处根据合同审 核后,按实际进度办理拨款手续。

三、严禁工程决算超预算。
由于不可预测因素造成工程确需变更的,基建处应事前向学校报送变更部分 说明,经学校批准、审计后,方可办理变更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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