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总图管理规定 化工部1992年9月19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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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总图管理规定 化工部1992年9月19日 ,原化工部的一些技术文件现在仍然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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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总图管理规定 1992年9月19日,化工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化工建设项目和化工生产企业(以下统称化工企业)按批准的总体规划 及工厂总图布置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生产管理,保持总体规划和总图布置的合 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小型各类化工企业、化工矿山企业基建和生产阶段的 总图管理。
第三条 总图管理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 策,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四条 总图管理必须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条例,执行国家和化学工业 部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并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实行科学管理。
第五条 总图管理是化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应按基建和生产的不同阶段进行 全过程总图管理,不能中断,并作为考核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二章 总图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 化工企业从企业筹建阶段起即应重视总图的管理工作,可视具体情况设置专 、兼职机构或具体管理人员,负责总图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总图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了解企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总图设计方案的制定,并参与 协调、审查工作。
二、负责监督已批准的企业总图设计的实施。
三、负责绘制企业现状总图,并根据现状的改变而不断进行补充,修改,使 总图正确反映企业现状。
四、对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有管理权,并有权检查建设用地使用情 况。
五、监督、检查和制止违章建筑、违章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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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集、整理、保管有关总图管理所需的图纸、资料、文件,并达到完整 无误。
七、与当地城建规划、国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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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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