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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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下载!
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 和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 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
一、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范围 (一)凡政府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必须实 行代建管理。
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或其他不宜实行代建管 理的项目须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
(二)省政府投资是指省政府财政投入或财政担保的贷款投 入,包括:
1.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含预算内外资金)。
2.国债专项资金。
3.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基本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4.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
5.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资金。
6.贷款合同中无特别规定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 。
7.省级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变现后投 入新的非经营性项目。
(三)非经营性项目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建筑物。
严格区分非经营性项目与经 营性项目,严禁以非经营性项目的名义或使用非经营性项 目的土地搞经营性项目建设。
(四)代建管理是指由省政府授权的专门管理机构通过招标 或委托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 管理,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制 度。
二、代建管理的原则 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坚持政府投资职能 与项目管理职能分开、市场竞争和部门相互监督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省政府成立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领导小 组(以下简称省代建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协调、解决 代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 代建办)具体负责项目代建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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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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