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doc

投稿: 浮生若梦 更新: 2024-01-03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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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霍山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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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霍山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暂行)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霍山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暂行)》业经4月29日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霍山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暂行) 凡在霍山投资的境内外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外,符合 条件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
1、鼓励发展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等新型产业,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 ,建立新型产业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扶持。

2、对外来投资固定资产达到200万元以上(县经济开发区达到500万元以上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6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项目,享受不同的财政扶持政策。
基本扶持标准为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 的按6%、达到3000万元的按7%、达到4000万元的按8%给予扶持;被认定为高新 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在上述扶持基础上再给予1%扶持。
当政府 扶持资金等于或大于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不含综合配套费)时,具体扶持标 准适度下降。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生活服务设施等投入。

3、外来投资工业企业建成投产并享受固定资产财政扶持政策后,在原征土 地上新建、扩建项目,年新增加的固定资产投资超100万元,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享受5%财政扶持。

4、外来投资企业,原则上按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中工业项目的 最低出让地价为6.4万元/亩,经营性项目挂牌起始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符合 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条件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划拨土 地地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符合租赁土地使用条件的,可以采取租赁方式使用 土地,租赁费标准为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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