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利息本安民间借贷是否支付逾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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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 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 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 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 本安民间借贷是否支付逾期利息? 【案情】 2007年5月中旬,被告李琳向原告邓贵材借款人民币2万元,并出具借条,但是没有约定利息, 到期后原告自2008年7月1日起,多次向被告催讨此款但未果。
2008年9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 返还本金2万元和利息。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产生两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因为原、被告没有约定利息,所以被 告只需要返还2万的本金;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要返还原告2万的本金和2008年7月1日之后的利息 。
【分析】 笔者同意
第二种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06条,规定“自然人之间 1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在本案中,原、被告没有 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在原告起诉之前,也就是2008年7月之前,被告只需返还本金,无 需返还利息。
但是,这并不代表被告在任何适合都不需要返还利息,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 自借款合同到期后,原告主张权利之日起,被告应负偿还借款及利息之义务,本案中,原告在借款 合同到期后,于2008年7月日起,向被告催讨还款,此时,原告已经向被告主张权利。
故被告应当返 还2万的本金和2008年7月1日以后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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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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